防腐木材生产规范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以水载型防腐剂对木材进行真空/压力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真空/压力法处理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
GB/T144—2003 原木检验
GB150—1998 钢质压力容器
GB/T153—1995 针叶树锯材
GB/T4817—1995 阔叶树锯材
GB/T4822—1999 锯材检验
GB8978—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GB/T14019—1992 木材防腐术语
GB50206—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LY/T1068-1992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
LY/T1069-1992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
LY/T1294—1999 直接用原木 电杆
SB/T10383—2004 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
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
3 术语和定义
GB/T14019—199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防腐木材 Preservative-treated timber
本标准规定的防腐木材是指以水载型防腐剂进行真空/压力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。
3.2
防腐设备机组 Wood preservative-treating equipment set(unit)
用于采取真空/压力法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成套设备。主要由压力浸注(处理)罐、加压系统、真空系统、配液系统、贮液系统、电控系统及木材运送系统等组成。
3.3
滴液区 Dripping area
存放刚从处理罐中取出的仍处于滴液状态的新处理木材,直至不再滴液为止的区域。
4 总则
为了保证防腐木材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,防止环境污染,防腐木材生产企业应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规章、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时,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。
5 木材在防腐处理前的准备
5.1 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应按GB/T144-2003或GB/T4822-1999及订货合同要求对木材进行质量检验。
5.2 原木应去皮,应进行刨削、断锯、锯材等加工的,针叶材按GB/T153-1995、阔叶材按GB/T4817-1995加工。